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眼下,烟台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或门诊统筹病种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这意味着,职工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无须再依托于单位,只需就近到代传异地医疗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报销。
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无须依托单位
过去,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要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往往需要依托于单位进行办理,来回跑腿不说,报销时间有时也很难掌控。
“符合急诊就医条件的、异地居住、异地工作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院(医院等)就医,出医院报销。”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将原始票据、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相关表格等材料通过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这需要职工所在单位将相关手续送到社保中心之后,排队等待审核后,才能将相关异地就医报销钱款打到职工单位账户内,最后再由单位将异地就医所报销的费用转交给职工。”该工作人员坦言,当职工一旦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务纠纷或单位出现破产倒闭等问题,增加了职工的异地就医报销费用难度。
如今报销费用直接拨到就医者账户
如今,只要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或者是发生急诊审批通过,符合社保有关急诊的相关规定,在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把异地就医的相关材料送到就近、户口所在地、临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医疗费代传。由代传机构将相关手续及费用传到社保中心,实行社区联网结算,社保中心最终会将相关报销费用直接拨到就医者的银行账户。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简化了职工异地就医报销的流程,让职工少跑腿,还缩短了报销的时间。”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城镇职工退休后,也不用为报销异地就医费用而反复折腾奔波了。与此同时,有些企业、单位已经破产,或者有部分小单位,已经找不到相关单位负责经办人员的,如今,在异地就医后,便可以直接找到社区相关机构,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站来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医疗费用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代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
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了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工作)期间或者急诊住院期间需要转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代传范围。
登记备案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那么,异地居住如何备案呢?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在赴异地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网上下载),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填写完整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异地转诊备案。异地转诊的,医院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审批表》),参保人员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恶性肿瘤患者术后半医院放化疗的,应提前复印首次转诊的《异地转诊申批表》。毎次治疗结束后,携带《异地转诊申批表》复印件,放化疗住院病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院结算报销。
异地急诊备案。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由本人或代办人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申报表》(以下简称《急诊申报表》)后,携相关急诊申报材料(急诊病历、原始票据;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来往车票、异地亲属居住证明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急诊申报手续。
异地安置(工作)登记备案后,一年内不再变更。一年后居住医院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记者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