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咨询子女上幼儿园费用报销的问题,小编特意咨询相关部门,将目前正在实施的相关政策告知大家。
一、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在本地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35%。
(二)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70%。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外地入园的,本地单位不予报销。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70%。
(五)丧偶或者离婚的,其子女入园费用由抚养方所在单位报销70%。
三、在民办幼儿园入园的,保教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报销标准。
四、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理费由幼儿家长负担。
五、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列支。
六、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港区、昆嵛山保护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销标准,并报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物价局备案。
七、中央、省驻烟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驻烟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或自行确定报销标准;驻烟以外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政策。(供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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