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
企业正在有序复工复产,
外来务工人员也日渐增多。
为防止疫情输入,
在狠抓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海阳公安坚持“以房管人”,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兜底”式摸排。案例一2月5日,东村派出所在辖区某小区随访排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核实租住人员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经查,年前后,该房屋户主柳某迁居省外,将该房全权委托给王某代为出租。年9月,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包某,但并未落实对承租人的登记和上报责任。
现依法给予王某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4日,东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一房屋出租人于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经查,年3月,该房屋户主卢某迁居外地,将该房全权委托给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于某并由其代为出租。年9月,于某将该房屋出租给袁某,赚取中介费元,但未核实租住人员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现依法给予于某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瞒报漏报害人害己,
如实申报利国利民!
入住酒店、旅馆、出租屋……
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切莫心存侥幸、罔顾法律,
等“摊上事“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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