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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多地发布最新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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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

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从2月20日至5月31日

二、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2月20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街道(园区)、有林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令。

五、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芝罘区森林火警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年2月20日

牟平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严禁实施下列行为(一)在禁火期间,烧荒、焚烧秸秆烧茬燎堰及其他农作物等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行为;(二)在野外吸烟、坟堆、庙外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乱丢火种等行为;(三)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四)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等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或辖区派出所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年2月21日

附:各派出所举报

文化路派出所:;政府大街派出所:;观水派出所:;王格庄派出所:;水道派出所:;龙泉派出所:;玉林店派出所:;姜格庄派出所:;大窑派出所:;高陵派出所:;武宁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莒格庄派出所:;蛤堆后海岸派出所:;养马岛海岸派出所:;系山海岸派出所:

龙口

封山禁火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研判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决定2月20日至5月31日为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全市实施封山禁火。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2月20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

蓬莱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发此令。一、禁火时间:从年2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二、禁火区域:全区森林防火区。三、禁火内容:(一)禁止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烤火、野营、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明火照明。(三)禁止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四)禁止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五)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六)禁止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火令。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拒不执行本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火灾报警、。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栖霞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即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戒严期),特发此令。

一、栖霞全域均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森林边缘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果园、农田、道路两侧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四、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对举报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举报,,。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森林防火期结束止。

栖霞市人民政府

年2月20日

莱州

莱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九、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十、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莱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0二一年一月

来源:综合自花开莱州、栖霞公安、今日蓬莱、走进龙口、芝罘湾畔、牟平POLI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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