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规范基层单位审核材料,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署要求,我们专门制定了年度《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供参评人员和相关单位使用。本《手册》着重围绕职称申报系统、申报流程、系统填写、佐证材料上传、纸质材料报送、有关代码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说明,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并与《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一并执行。
一、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1、为提高申报时效、落实减证便民,由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采取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申报信息系统并上传学历、职称证书、成果奖励、论文著作等佐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验把关,申报材料只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部分纸质材料的办法。
2、职称申报评审统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材料清晰、完整、规范,与纸质佐证材料完全相符,否则责任自负。
3、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审核通过人员根据缴费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
4、省评及委托省代评系列职称材料,根据《关于调整省评系列职称材料报送流程的通知》要求,由相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收审,具体可查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或“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审-通知公告
-最新通知”栏目。申报要求按省相关评审办事机构通知要求办理。
5、授权市教育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材料收审要求,按其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要求办理。二、省、市评审职称系列1、省高评委评审和委托省代评的系列包括:党校教师(中专)、技校教师、统计、审计、会计、体育、新闻、播音、出版、翻译、图资、文博、群文、艺术、美术、档案、公证、律师、药品技术等系列的高级,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正高级,自然科研、社会科研、法医、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翻译等系列的中、高级。2、烟台市评审的系列(专业)包括:党校教师(中专)、中专教师、实验、技校教师、农业、体育、新闻、播音、图资、文博、群文、艺术、美术、公证、律师等系列的中级,中小学教师、工程等系列的中级、副高级,卫生、经济、农业的副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基层农业、基层工程系列的正、副高级。3、省授权我市评审系列(专业)包括: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正、副高级。4、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注:自年起,我省在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以及我市试点组织的药品技术专业,实行中、初级“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在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5个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试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三、申报工作流程及要求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流程逐级申报。属区市的,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属市直单位的,报相应市直部门(单位);属市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结合个人学历、资历等情况提出申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填写申报系统,上传佐证材料的扫描件。
(二)单位推荐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推荐(①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②公开任职条件;③公开推荐办法;④公开申报人述职;⑤公开申报人评审材料;⑥公开被推荐人员名单),并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查,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学历、成果等情况及相关证明,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与申报系统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上传的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后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公示后,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确认,公示情况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及单位排序,并加盖公章,将评审材料与申报数据报主管部门审查。(三)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网上填报信息是否规范、完整、清晰,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评审材料与申报数据汇总报呈报部门审核。
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及影像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纸质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退回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再统一收取。主管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对申报数据进行逐一审查。(四)呈报部门审核(区市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填写呈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评审材料与申报数据汇总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1、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和申报数据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退回原因,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提交评委会。
2、提交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3、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网站为“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结果公示”栏目和“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审-通知公告-评审信息”栏目。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各授权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也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