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1号)、《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8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年度农业中、副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申报基层农业高级适用范围按《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通知》(烟人社发〔〕33号)规定执行。
4、加强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级别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5、中央、省驻烟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中、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7、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学历资历条件”已明确为取得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多少年的,不再以聘任年限作为申报的条件。
2、申报烟台市农业技术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应符合《烟台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指导意见(试行)》和《烟台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指导意见(试行)》(烟人社办发〔〕33号)、《烟台市基层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指导意见(试行)》(烟人社办发〔〕18号)、《烟台市基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指导意见(试行)》(烟人社办发〔〕34号)要求。
3、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48号)执行。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全市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6、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年五个年度公需科目和-年三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年三个年度公需科目和-年两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
1、全面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