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开始执行的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将设置两个缴费档次,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一张表让你轻松看懂新版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
15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标志着烟台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新农合也将宣告退出历史舞台。
居民医疗保险共设置两个缴费档次
“暂行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元。
特殊群体按成年居民一档标准缴费,各级政府应按相关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资助。
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老年居民按二档缴费;原新农合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参保居民选择二档缴费,提高保障水平。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院分别为元、元、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按一档缴费的,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医院按58%支付;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医院按70%支付,医院按60%支付。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总费用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参保居民患慢性疾病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元。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不同的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0元。
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14万元,二档缴费的17万元。
为了让大家更多更好在了解居民医保政策,将相关培训资料发到这里,供参考。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号》自.1.1日起实施。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共同与大家学习一下: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年11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
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元。
未成年居民(含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元;成年居民实行两档缴费,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一档元,二档元,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各类在校学生、其他未成年居民和特殊群体按一档标准缴费,其他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我市特殊人群交费时,凭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先自行垫付资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村委做好人员身份登记并留存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填好缴费通知中附件1,备注中一定要注明属于哪类特殊人群),村委收缴完成后,将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缴费通知中附件1交给人社所,人社所负责填写好缴费通知中附件3并做好特殊人群核对工作。待征缴工作结束再由民政、残联部门给予补助。
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由暂住地的镇街人社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填写好附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明细表。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已超过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内缴纳。
凡符合参加新农合的在乡家庭户居民,按原新农合筹资办法,先由各镇街农合办导出年的人员信息名单,分发到各个村,由村委负责以户为单位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增员和减员)和基金代收工作,村委收缴结束后把人员信息交到镇(街)农合办,由镇街农合办负责各村参保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农合办录入核对结束后交镇街人社所,人社所负责参保信息的导入和确认工作,人社所导入和确认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打印缴费单据,在人社所缴费的人员,请逐一打印代收单据,并将资金上交到镇财政,待全市收缴结束后,由人社所将征缴资金打到市财政新农合专户。并上报烟台市社会保障资金交款书(4联、6联加盖银行章)。
本次征缴仍使用原帐户,请分别存入原基金收入户。
(原新农合基金收入户:莱州市财政局.账号:
原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收入户:莱州工商银行莱州支行)
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的身份认定以年12月31日为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参保身份、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不可变更。
(1)参保信息必须记录准确、完整、清晰。(2)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增加原因、参保人员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及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提供完整,按要求填报,不得为空。(3)为方便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卡的顺利发放,工作人员(特别是村收缴人员必须按户口薄进行登记缴费)必须仔细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时务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并提供准确且能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
征缴过程中,各镇(街)人社所必须自11月1日起于每周五下午3时前以电子邮件(nhbz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