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烟台汽车总站门前,一辆白色轿车停稳之后,车内乘客向司机支付了10元钱。当事司机刚准备驶离,被一辆执法车拦下……这是烟台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活动的现场,一周以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累计查处非法营运行为24起。
“黑车”被查,当事司机阻挠执法
上午9时许,烟台市运管处的执法人员在汽车总站一带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小红灯的白色轿车由西大街驶入汽车总站门前广场,透过窗户,可以看到坐在副驾驶的乘客向司机支付了10元现金。见此情景,执法人员立刻上前将司机拦住,亮明身份后,当事司机辩称是“送亲戚来汽车站坐车”,但却说不出这名“亲戚”的姓名。面对询问,已经下车的乘客坦言,他是在芝罘区红利市场打车去汽车总站,并与司机约定支付10元钱费用。
面对证据,当事司机始终不承认非法营运事实,改口称“我是顺路捎了个人来汽车站,没收费用,钱是他自愿给的”,并阻挠执法人员暂扣车辆,扬言要报警。对此,一名带队的执法人员说:“运管处是依法执行公务,当然了,您有报警的权力,我们也非常愿意配合警方调查取证。”这名司机闻言,掏出手机,拨了“”之后,却迟迟没有按下拨号键。
此时,围观的市民越来越多,为避免产生误会,执法人员将当事司机带至汽车总站门前的警务亭中。面对压力,这名司机最终承认自己从事非法营运,并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签了字。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当事司机所驾车辆将被暂扣,并面临-元不等的罚款。执法人员告知该司机,如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在限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复议。
烟台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营运
“网约车”被查,当事司机喊冤
8日上午在汽车总站,执法人员还查获了一起使用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的案件。当天上午,一辆棕色SUV来到汽车总站正门,停车之后,车内乘客掏出手机,准备为驾驶员的服务打分。运管处的执法人员见状立刻上前,出示证件之后,告知当事司机刘某涉嫌非法营运。对此,刘某辩称自己从事“网约车”经营合规合法,运管处无权查处。
刘某称,他对具体的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只是在前段时间听说国家出台网约车新政,便认为从事相关经营不再违法。对此,执法人员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虽然令网约车的地位合法化,但这一新政从今年11月才开始实施,在此之前,从事网约车经营仍属违法行为。“即便是在新政实施后,如果网约车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我们同样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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