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天上午8点30分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开始受理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业务,原国土、房管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办证。芝罘分中心举行了全市不动产登记发证首发仪式,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永霞参加。
首张不动产登记证发放
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第一天,不少市民赶来咨询、办理相关业务。上午8点30分,位于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芝罘分中心开始受理业务,大厅里人头攒动,办事群众比以往多了不少。
市民李光耀第一个前来办理业务,听说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了,他准备在原房产证上给老伴加个名,抢先领取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他先是到咨询窗口,了解所申请办证的不动产原房、地信息是否详细,能否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证书,确认权属登记类别为“增加共有人”,而后来到受理窗口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进入查档流程。
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芝罘分中心,我市今天举行了不动产登记发证首发仪式。市民刘玉慧领取了我市首张不动产登记证,编号“鲁()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号”,登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登记证内页,还对该套房屋的不动产单元号、坐落位置、用途和面积等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登记。
市区登记设6个分中心
记者了解到,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含昆嵛山保护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设立6个直属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按职责分工办理本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本次实施的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
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仍由原登记部门按原程序办理。
登记手续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点30分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开始受理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业务,原国土、房管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办证。对此,不少市民现场咨询,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原国土、房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但9月20日后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我市刚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暂时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待以后运行稳定后,各类不动产登记将缩短办证时限。
专家解读解决“多头登记”问题,原有权利不变
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百姓意味着什么?对此,烟台大学法学专家王洪平教授进行了解读。
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王洪平说:“国家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还是解决‘多头登记’问题,不会影响到此前的权利所在。”现在,不同的不动产有不同的登记部门,登记办法就有很多。比如,土地所有权要到国土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到住建部门,林业所有权到林业部门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方式变革了,百姓要到统一的登记机构办理,将大大减轻登记负担,更不会影响到此前的权利所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比如,市民的某套房产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不需要再到登记机构重复办理有关手续。若是办理产权过户的话,就要到统一的登记机构办理了。
责任编辑鲍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