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临时、违法建筑将由执法部门处理
烟台出台的办法堵住了这条路: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一旦确定了征收范围,那么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在征收补偿的时候,不会因此多拿一分钱,仍按原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功能进行征收补偿。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可诉讼
以前把房子租给别人,等拆迁时租房人变成了“钉子户”,新政明确,被征收人出租房的,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负责将租赁房屋腾空。一些补偿、赔偿等费用,由被征收人与租房人按约定处理。
征收双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是房子产权不明确咋办?
办法明确,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低补偿不得低于新建房的90%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房:
1、面积不足45平方米,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时,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平方米计算。
2、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且有保障性配租、配售房源,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
证照齐全可获相应营业补助
在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房屋每月30元/平方米,办公、公益类房屋每月40元/平方米,商贸、服务类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办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支付被征收人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住宅房屋搬迁费为每户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迁费。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交房,按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单户奖励费低于00元的按00元计发。
本期责任编辑:衣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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