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获悉,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年9月启动,年12月31日即将截止,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居民参保,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按时缴费。居民办理参保缴费的主要方式应按照户籍所在地的通知要求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缴费窗口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年度大病保险(老百姓称之为“二次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这意味着,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便最高可报销47万元。”市社保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哪些人可享受保险?
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元缴费;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不再缴纳政府补助部分,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补助,尽可能动员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大病保险如何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仍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山东省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大病保险可及时结报
目前,我市居民大病医院即时结报,居民无需再为报销多跑腿。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那么,什么样的医疗费可以报居民大病保险呢?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规费用包括哪些?
所谓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被纳入居民大病报销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界定范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以下费用: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分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本网记者卢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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