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元/月/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元/月/人。
此前,按照年8月发布的标准,市直、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元/月。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编辑:胶东君主编:周明翔监制:孙玲姿总监制:刘镇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