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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