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烟台旅游政务网-政务大厅-监督管理-办事指南(旅行社审批程序、外商投资旅行社审批程序、分社审批程序、网店审批程序、变更事项备案程序)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程序
一、申请资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技术报告书(3份)。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设立技术报告书(烟台旅游政务网下载)
(2)法定代表人、拟任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经理人员及计调人员要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个人从业简历。
(3)旅行社章程。
(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证明。
(5)拟设营业场所情况证明(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6)拟配备营业设施、设备情况的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8)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拟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游的导游证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如新设立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为30人,则申请人须上传30*20%=6人导游证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二、申办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以下统称“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旅游局提出申请,由市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1、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人向设立区域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初步现场检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旅游局。
3、市旅游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许可设立旅行社批准文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设立旅行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保证金存单及存款协议书、投保责任险保单的复印件报烟台市旅游局备案。
5、市旅游局发布开业公告。
联系-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指南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一、到设立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1、设立技术报告书(3份)。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旅行社设立技术报告书、烟台旅游政务网下载)
2、法定代表人、拟任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经理人员及计调人员要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个人从业简历。
3、旅行社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设营业场所情况证明(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6、拟配备营业设施、设备情况的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
8、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拟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游的导游证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如新设立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为30人,则申请人须上传30*20%=6人导游证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二、到设立地商务主管部门需要提交材料
1、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应有委托书);
2、投资方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章程;3、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文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注册地址使用证明。6、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7、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设立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设立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二、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申请人到设立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并由设立地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市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向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局办理设立登记。
六、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到烟台市旅游局备案,由烟台市旅游局转报山东省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向旅行社管理处出具申请人委托书。
芝罘区旅游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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