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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
政策这只“有形”的手,
正把中国推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航道上。
从年初到岁末,
为给科研人员减负松绑、释放创新动能,
有关部门可谓是“操碎了心”
密集出台各种新政,
频发“红包”放“大招”,
以期为创新创业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支持。
从科技计划到资金管理,
从成果转化到分配政策,
这些都关乎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
1
国家科技计划
告别“”“”迎来重点研发计划
*今年2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一发布,便引来了众多科研人员“围观”。在指南中,人们已经找不到计划、计划的身影。和项目申报密切相关的“怎么报”“报什么”“报给谁”,是科研人员最为关心的一些热点话题。
事实上,改变的不仅仅是计划名称。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钱小勇处长介绍,项目指南依然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给科研人员减负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一大亮点。为了避免很多科研工作者辛苦填写了全套申报书而未能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面推行“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的申报评审方式。即先由项目申报者提交字左右的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申报形式的变化,折射出的是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的深层次变革。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曾骞处长表示,政府通过不断优化科技计划管理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对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真正分开“裁判员”和“运动员”。最终形成政府在高级“智库”的参谋下决定做什么,专业机构在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决定谁来做,从而建立起各方面有效监管、互相制约的全新管理模式。
2
成果转化
细化政策更接“地气”
*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果把它比作是一只落地的“靴子”,那么另一只“靴子”——确保法律落到实处的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自然备受瞩目。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为确保法律落到实处,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科技部政策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处长张杰军认为,与法律相比,《规定》的最大看点是对法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4、45条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做了原则性规定: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明确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得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后,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在“下海”创业后面临一个现实困难:如果创业失败,回原单位还有自己的位置吗?
“《规定》明确提出,科研人员可以在企业兼职、可以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所所长陈宝明看来,这是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关于科技人员流动的细化规定,该条款能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遭受本单位的歧视性待遇,为其创业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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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提出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
*5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三步走”目标,并做出具体部署。
科技部火炬中心党委书记翟立新参与了《纲要》前期调研和制定工作。在他看来,《纲要》体现了当前与长远的结合、改革与发展的结合、全面与重点的结合。“《纲要》和之前的系列文件一脉相承,但它又是更高层次的部署,是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
《纲要》提出,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同步发力,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认为,《纲要》部署的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综合性。“以前我们总是就科技论科技,但创新需要综合政策的支持,有效的创新必须从市场获得认可,研发只是创新的一部分。”
在“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创造发展新优势”里,《纲要》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能源技术、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技术、海洋和空间先进适用技术、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健康技术、现代服务技术、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十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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