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1月1日起,我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新增加32种门诊慢性病种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年市级统筹以来,门诊慢性病政策有效降低广大病患的医疗负担,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参保职工对扩大慢性病范围、提高限额标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提高门诊慢性病政策保障实效,顺应职工要求,在原有23类门诊慢性病基础上,今年起我市新增加了心脏移植术后等32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达到了55类。各类门诊慢性病将继续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
提高5类门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在扩大门诊慢性病范围的同时,我市还提高了5类门诊慢性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血友病由元元,帕金森病由元提高到元,癫痫由元提高到元,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由元提高到元,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由元提高到元。特别是血友病的支付限额一下提高了元,让不少血友病患者感到惊喜。
参保职工可同时申请两种慢性病
除了进一步扩大慢性病种和提高待遇标准外,我市还放宽了可同时享受的慢性病数量。我市原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但随着患两种慢性病的人数越来越多,对申请数量的限制已经难以满足职工的医疗保障要求。为缓解多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自年起,我市对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实行门诊慢性病双病种医疗保险待遇。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可按最先认定的两个慢性病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取消市内非参保地就医限制
年之前,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居住、工作、急诊和转诊的参保职工及离开参保地回原籍或随亲属等原因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急诊和转诊的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治疗的,需要办理市内非参保地就医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参保职工需先行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规定予以支付。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自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将无需再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也不必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同时,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就医,年起我市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也不再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