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首页
烟台简介
烟台地点
烟台市场
烟台要闻
烟台发展
烟台天气
烟台旅游
烟台信息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新小微政策通知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年版)等报表》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为将上述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纳税人便捷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58号),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坚实力量。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重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从年至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扩大到10万元以下,将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主要是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二、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单位要将宣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保每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都了解掌握相关政策。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显示屏滚动播放优惠政策,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辅导,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热线,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准确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等,做到家喻户晓,周知于民。同时,要密切   三、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一)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按减低税率政策执行(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按正常税率(25%)进行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低税率政策执行(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按正常税率(25%)进行申报。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时按正常税率(25%)进行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标准的,按规定多退少补税款。   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按减低税率政策执行(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按正常税率(25%)进行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本年度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低税率政策执行(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按正常税率(25%)进行申报。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时按正常税率(25%)进行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标准的,按规定多退少补税款。   (三)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按减低税率政策执行(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按正常税率(25%)进行申报。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四)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税务机关本年度核定的年应纳所得税额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换算确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可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时确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按核定税额的40%调整定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核定税额的80%调整定额(应纳税所得额×20%)。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报送备案资料。   四、强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   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细化职责分工,从制度上组织上保障政策的全面落实。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法规,逐条逐项把握政策要求,强化纳税服务意识,及时答复纳税人涉税咨询,切实解决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抵顶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密切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年6月20日









































兰州治疗白癜风专科医院哪家好
成都治疗白癜风专科医院哪家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yantaishizx.com/ytjj/2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