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烟台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以及《山东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于年3月1日至31日开展了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此次评价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托信息化手段完成,参评纳税人共计户,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户。A级纳税人名单现已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芝罘国税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您也可登录网上办税平台进行信用级别的自我查询。芝罘国税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烟台市芝罘国家税务局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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