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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就近入学最近入学南京小学生

新闻背景

距离家门口仅三四百米的学校不能上,却被安排到2公里之外的学校就读,想要就近入学的南京市建邺区的小学生萌萌(化名)在无奈和不解之下,将所在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判决结果

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12月11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主审该案的南京市建邺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各方回应

原告:教育局教区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的规定

萌萌的父亲以女儿的名义,将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他表示,他们住的吉庆家园小区的小学施教区一直都是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以下简称南湖三小)。南湖三小距小区2.5公里,步行50分钟以上。而近期,萌萌所住的小区附近新修了一所小学,与其小区南门仅隔一条马路,距离约米,步行5分钟就能到校。但是今年开始上学的她,还是被派位到更远的南湖三小。她认为区教育局施教区的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的规定,要求教育局重新划分。对此,法院进行了实地勘验,测量距离如下图:

教育局:“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

建邺区教育局表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划分学校施教区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二是应当根据当地的行政区划;三是应当结合学校的布局;四是应当考虑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这四个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划分学校施教区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四个原则,以最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院:区划分程序合法不存在明显不合理

法院审理查明,年初,建邺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小学对本年度入学适龄儿童数量进行调查摸底,此后先后组织召开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公众参与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同年5月25日,建邺区教育局作出《年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当日,区教育局将该办法以及附件上网公示。

法院审理认为,建邺区教育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诉讼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适龄儿童教育问题家长关心、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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