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方金融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将不予备案,因此备案制也应被视为另一种“牌照制”。
P2P网贷行业在即将过去的年里接受到了全方位的监管:
一季度“国字头”行业协会成立、
二季度全国范围内开展P2P网贷行业专项治理整顿、
三季度迎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行业业务活动开展“准则”后,
时至年末,行业等来了备案登记管理的细则。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
《通知》显示,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指引》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提出,负责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多位业界人士对此表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操刀”备案制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如何权衡创新“容错”与防控区域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
行业监管脉络清晰可见
今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参与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而这一次发布的《指引》,恰好是对上述《暂行办法》中备案制如何落实的补充说明。
《指引》显示,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
对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方可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指引》还提出,P2P网贷平台在申请前应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而此举也将进一步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同时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范围,将有效防止行业内混业经营等乱象,防止风险发生。
另外,备案登记将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此举或意味着,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将成为网贷平台的硬性准入门槛,这将加速国内网贷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促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
《指引》还对现有平台备案登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指出接到备案申请后,银监会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以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进行审核。
而从我国情况看,一行三会对大多数金融机构实行高准入门槛的牌照式管理方式,之所以对P2P网贷行业实行备案制管理,业界人士认为,其背后有着深层次含义。
当前,我们将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信息中介就无需牌照管理。但如果未来扩展为信用中介定位,则必须有牌照管理。
备案制在实际执行中,其实也化为了另一种“牌照制”,在其看来,由于地方金融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将不予备案,因此备案制也应被视为另一种“牌照制”。
从全局来看,备案制既符合行业发展现实,又符合监管环境和政策要求,“毕竟这个行业不是银行,技术环境变化都很快,如果设置了一个牌照,之后发现趋势又发生了变化,这个牌照就失去了含金量”。
从理论上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分层管理是一套完整的组合拳,而在实际管理中,大家对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定义与分工各自有不同的理解,政策制定与执行又有着不同的角度和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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