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核准《滨州医学院章程》。
全文如下:
滨州医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院年第1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上报我厅的《滨州医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序言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年成立的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年10月搬迁至山东省原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现滨州市)办学,后几经变迁,年3月更名为滨州医学院,年9月开始实行滨州、烟台两校区办学。学校坚持“教学第一、质量至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术本位、民主管理,开放办学、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秉承“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滨医精神,努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登记名称为滨州医学院,简称滨医,英文译名为BinzhouMedical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号。学校设有烟台、滨州两个校区,滨州校区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号。学校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