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烟人社字〔〕号),确定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9‰,自国家和我省阶段性减免、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执行。实施后,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次确定的费率与阶段性降费前的年全省平均费率相比,总体上下降47%,将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因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文件有效期已届满,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烟人社规〔〕4号),继续执行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分为一类到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
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来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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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莱州参保单位看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