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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考核排名三等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第十八条 本地本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破坏发展环境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绩效考核不能评定为一等

第十七条 当年受表彰或通报批评项目加减分申报有效时间截至市绩效考核办汇总结果之前,逾期的可在次年考核时申报

(六)通报考核结果向各被考核单位反馈绩效考核成绩,并采用适当形式在全市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兑现烟台市人事信息网奖惩

(二)加强日常监控注重平时考核和日常监控,实行过程管理,建立考核监控台账,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年中评估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的各项指标完成进度、措施、质量等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全程监测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权重

(四)省垂直管理单位绩效考核排名一等的,比照市直部门给予领导班子成员奖励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两型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市志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职教园管理办、炎帝陵基金会办公室

(三)组织社会公认评估年中和年末各组织一次集中调查市领导、机关干部、社会的公认评估、县市区烟台市人事网与市直单位的互评结合年终考核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绩效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按下列情形给予加减分: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县市区、市直部门本级受到国家级和省部级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视情况加10—15分

第十三条 指标体系对应的单项考核指标由市绩效考核办确定考核承办(认定)单位考核承办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报送考核情况考核指标相对简单的,原则上各承办单位要将考核计分办法报送至市绩效考核办统一审核把关,考核计分办法在下发全市绩效考核指标的文件中体现,考核承办单位遵照执行单项考核指标相对复杂、自成体系的,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由考核承办单位另行制定考核计分办法并报市绩效考核办审核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九章附则

五、市直执法监督部门(11个)

第六条 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对象共有96个考核对象分为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7个类别(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

第十二条 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考核办)牵头制定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考核指标根据省绩效评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党的建设及部门工作职能等综合确定,一年一定经审定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市直社会发展部门(15个)

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九条 县市区绩效考核中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烟台烟台山医院升级重点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民生100”工程(含省重点民生实事)、社会治理等内容省对市绩效评估指标纳入各板块中,不另单设板块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社会公认评估由服务对象、县市区、机关干部、市领导的评估以及综合评价构成,主要评估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依法行政与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四)进行年终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分线考核同步铺开的方式进行烟台市税务局其中,集中考核由市绩效考核办牵头组织;分线考核(指未纳入集中考核的单项指标考核)由各考核承办单位组织,原则上不单独进行实地考核,而采取召开年终集中汇报会等形式,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三)除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外,其余绩效考核指标每项指标得分最高为本项目分值的1.2倍,如超过则按1.2倍计分,最低为0分

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考核对象分类名单

县市区、市直部门本级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每次减20、10、5分;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减5—10分

《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二、区(5个)

第二十五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承办单位、被考核对象、考核组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管企业以及市管公立医院、学校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由市绩效考核办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资产经营企业要突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附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以下统称县市区)及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市绩效考核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考核工作咨询,受理举报

六、市直党群政务部门(31个)

(二)逆指标得分烟台市地图全图=[1﹣(完成值÷目标值﹣1)] ×项目分值

第十条 绩效考核中县市区党的建设与机关管理和市直部门自身建设包括队伍建设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机关建设等内容,实行扣分制考核

第四章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云龙示范区单独排名定档,其等次由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其考核成绩予以确定

市直部门工作目标主要包括重点工程与工作、职能工作、相关工作、公共责任、省绩效评估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一般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社会公认评估采取问卷调查、走访调查、会议评议等形式,依托相关单位和各级组织进行,其中综合评价等次由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

第八条 对县市区的绩效考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核构成为:工作目标、党的建设与机关管理、社会公认评估,分别占75%、15%、10%的权重;对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构成为:工作目标、自身建设、社会公认评估,分别占70%、15%、15%的权重

第一章总则

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一)制定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总体发展目标,对接省绩效评估要求,综合各单位自报工作目标和有关部门职能部门任务分解,拟制各单位工作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征求分管市领导及相关方面意见,经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一、县市(5个)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承担的省绩效评估指标在全省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较上年前进2位及以上的加2分,后退2位及以上的扣2分;被省绩效评估考核加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网分扣分的,由市绩效考核办逐年明确县市区及有关市直部门所占权重,按权重分别同时加减2倍分值(排名前3名的不另减分)

(三)县市区绩效考核排名一等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一)与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评优比例为:一等单位20%,二等单位15%,三等单位10%

2015年7月13日

第五章加减分处理

(五)绩效考核排名三等的,党政正职个人考核档次不能评为一等,连续两年排名三等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正职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a)和定性指标(b)定量指标以绝对值(相对值)或增长率(平均值)的形式表示;定性指标指难以用数值界定,需要依据进度、质量、标准或要求、效果进行评估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的指标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分类

第二十三条 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年度考核指标,组织指导考核,统筹监督管理,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认定和奖惩方案等,牵头负责省对我市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的迎检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县市区绩效考核中社会公认评估由人民群众满意度、市直单位评价、市领导满意度和综合评价构成,主要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环境治理、民生改善、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市垂直管山东烟台市芝罘区理部门(9个)

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单独排名定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市委、市政府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检查、核实、测评,以量化计分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是对考核对象整体工作实绩的客观评价,并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市直经济管理部门(20个)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房产局、市畜牧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水产局、市公路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市委组织部部长等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市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纳入绩效考核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和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 市直部门年度奖励基数、县市区一等奖励具体数额由市委常委会一年一审定

(五)综合评分定档市绩效考核办对考核承办单位呈报的单项考核成绩、被考核单位呈报的加减分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根据考核得分情烟台市人事编制网况,提出考核等次(排名)建议和奖惩方案,经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与市直部门年度奖金挂钩奖金基数逐年确定,一等单位奖金标准在基数上增加20%,二等单位不增不减,三等单位扣减20%奖金发放范围为纳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在奖金发放时,班子成员与非班子成员应拉开档次,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单位内部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奖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第四条 绩效考核在目标设置上遵循“科学、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对接省绩效山东烟台市芝罘区评估指标,突出重点工作,发挥导向作用

第十五条 年终考核时,各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分别乘以分值权重后相加,结合加减分因素,确定绩效考核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市直部门分类别按25%、70%、5%的比例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县市区分为一、二、三等,其中县市、区一等各一名

定性指标应逐项制定具体的扣分办法和标准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原则上只计基本分,不另行加分;没有完成的按要求实施扣分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附件: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考核对象分类名单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协各委办室、各民主党派机关的绩效考核分别委托市人大党烟台市政府网上民声组、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定量指标分为正指标和逆指标,计分方法为:

县市区、省垂直管理单位、非财政拨款单位可根据当年考核等次给纳入考核的在职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标准不高于市定标准,并报市绩效考核办、市财政局备案所需资金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株洲海关、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文局、市国家安全局

主要经济指标的加减分,按照《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单位须单独履行报批程序新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当年接受考核但不参与排名

(一)正烟台市人事局信息网指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项目分值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014年10月13 日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印发的《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修改稿)》(株绩考〔2014〕2号)同时废止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委610办、市委老干局、市委台办、市信访局、市委党校、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讲师团、市委党史办、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社科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行业办、市驻京办、株洲日报社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烟台市教育局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炎陵县、茶陵县、攸县、醴陵市、株洲县

加减分统一由市绩效考核办核定同一事件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或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加减分加减分情况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表彰或批评部门、加减分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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