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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烟台发布2016企业工资指导线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烟台以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为基数,确定了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预警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人员)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实现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应当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增资幅度。

据介绍,企业应于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主管或监管部门的企业,应先经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上报备案。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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