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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医保报销及公司补充医疗报销的通知

以下内容为航卫中心提供:

注:1.员工卡片归属地查询电话。

2.依据省医保规定,异地人员需在公医院就医,否则费用无法结算,请特别注意。医院查询见附件一。

3.医院无法医治情况,请参照五、六,医院急诊。

4.以上所有材料收取后无法退回,如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一、省直医保济南本地门诊公司补充医疗报销

1.是否超过元的起付线如红框所示

2.报销流程

⑴超过起付线后的发票原件。

⑵将以上材料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裁切粘贴在公司报销凭证粘贴卡上。

⑶在结算人处填写工号、部门。

二、省直医保济南本地住院公司补充医疗报销

1.报销流程

⑴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一般打印在A4纸上)。

⑵将以上材料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裁切粘贴在公司报销凭证粘贴卡上。

⑶在结算人处填写工号、部门。

三、省直医保异地门诊报销

1.省直医保异地门诊报销,医保内项目需符合元以上每自然年,即发票合计总额超过元后,方可在省医保结算费用。(如遇口腔科等大部分项目不纳入医保的,需另行计算)

2.报销流程

⑴全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领药明细单或机打处方,化验报告单。将发票原件等以上几项分别层叠贴在A4纸上。

⑵将材料备齐送当地航卫审核,并填写《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结算申请表》(附录二)、《省直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结算汇总表》(附录三),由各地航卫统一寄送至济南航卫中心,转医保办结算。

⑶由于异地医保目前仍需人工录入,经医保审核后,方可结算。结算时间较难掌握,医保办回复的时间为6个月-12个月,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⑷省医保结算后,由济南航卫统一走公司补充报销流程。

四、省直医保异地住院报销

1.报销材料

⑴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贴在A4纸上。

⑵费用汇总清单。

⑶整套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全部检查化验报告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

2.报销流程

⑴将材料备齐送当地航卫或当地分管人员,并填写《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结算申请表》(附录二),由各地航卫统一寄送至济南航卫中心,转医保办结算。

⑵由于异地医保目前仍需人工录入,经医保审核后,方可结算。结算时间较难掌握,医保办回复的时间为6个月-12个月,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⑶省医保结算后,由济南航卫统一走公司补充报销流程。

五、转诊转院

1.定义:因病情需医院,在转院之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结算办法》(鲁社保发〔〕31号)规定,由省直三级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附录四),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同意并备案,方可转诊。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入院治疗,入院日期必须晚于审批日期。

2.其他说明

⑴医院不能提供进一步治疗,医院医院治疗的情况。

⑵转诊转院必须在入院前到省医保办审批,即入院日期需晚于省医保办审批日期,否则不予以报销。

⑶一个年度内因医院的可只备案一次。

⑷备案就医后,所需材料对应异地住院报销。

六、医院异地急诊

1.定义:因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发生急诊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2日内告知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附录五),于5个工作日内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治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医院的急诊证明、《省直医疗保险零星结算备案表》,一并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审核结算。

2.报销以病历为准,非急症不予报销。具体规定请查看山东省人社厅网站

⑴5个工作日指自急诊发生的住院日期起、或急诊发生的医院第一个门诊日期起。

⑵急诊指异地人员发生急医院就医,或济南人员在异地出差时发生急症不能及时赶回就医发生的费用。

⑶是否属于急诊,由省医保办根据病例情况、病情、入院记录为依据审核。若病历不符合急诊情况,则不予以报销。

⑷报销材料及流程,对应异地门诊、异地住院报销。

七、市直医保门诊及住院补充医疗

1.市直医保门诊费用暂不做补充报销范围。

2.市直医保住院补充医疗报销流程

⑴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一般打印在A4纸上)。

⑵将以上材料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裁切粘贴在公司报销凭证粘贴卡上。

⑶在结算人处填写工号、部门。

⑷在“张数”一栏填写数字。

八、职工子女住院补充医疗

1.根据公司规定,职工18岁以下子女住院且已经过各地居民医保结算,可使用补充医疗,门诊费用暂不包含在报销范围。

2.报销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如医保结算时已使用原件,则需发票复印件且加盖医保办红章)、加盖医保办红章的医保结算单(一般打印在A4纸上)、出生证明复印件。

3.如已有保险公司结算,需加盖保险公司红章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红章的保险公司结算单,出生证明复印件。

4.在结算人处填写工号、部门

5.在“张数”一栏填写数字

附录一

山东航空医院汇总

北京:首都医科医院、医院、中国医医院中国、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首都医科医院

长春:医院、医院

成都:医院、成医院

大连:大连医院、医院

贵阳:医院、医院(.6.24陈光东处长同意调整,原医院、医院

哈尔滨:哈尔滨医院、医院

海口:医院、医院

杭州:医院、杭州医院

合肥:安徽医院、安徽医院医院

呼和浩特:医院、医院

湖北:医院、医院

云南昆明:医院、昆明医院

云南曲靖:云南医院、医院

兰州:医院、医院

南京:医院、医院

宁波:医院、医院

秦皇岛:医院、医院

上海:医院、医院(原来报备医院)

深圳:医院、医院

沈阳:沈阳医大二院、医院

石家庄:医院、医院

天津天津中医院、医院

乌鲁木齐:新疆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医院

武汉:医院、医院

西安:医院、医院

厦门: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银川:医院、医院

郑州:医院、河南省医院

重庆:医院、重庆医院医院、医院

潍坊:医院、医院、医院

青岛:医院、青医院、医院、医院(青岛)、医院(二级甲等)

荣成:医院、医院

烟台: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广州:广州中医院、医院

长沙:医院、医院

四川泸医院、医院

广西桂林:医院、医院

枣庄:医院、枣医院

太原:医院、医院

珠海:医院、医院

附录二

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

□异地安置人员门急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长期驻外人员门急诊□长期驻外人员住院□异地急诊(出差或准假外出等)□转诊转院□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

单位名称(章):申报编号:

姓名

医疗保险编号

填身份证号

申报时间

身份

□在职□退休□建国前老工人□1-4级工伤职工

病历

份数

处方份数

收据

份数

收据金额

医院

名称

医疗费

起止时间

填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式两份,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

2、①异地急诊是指在非登记备案地发生的急诊。②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是指在登记备案地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③转诊转院是指因病情需要,从医院医院。

3、申请上报有关材料:急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

4、申报编号由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填写。

附录三

省直医疗保险零星结算门诊费用汇总表

单位名称(章):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就医人员姓名填

费用总金额:填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数量

费用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1.规格栏:发票或清单有规格须填写。2.完全相同的项目名称不得有重复项。3.A4纸机打。4.发票金额与汇总清单总金额须一致。

附录四

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

单位名称:(章)申报日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在职□退休□建国前老工人□1-4级工伤职工

□特字保健□普通保健□1-6级革命伤残军人

转诊类别

□省内转诊;□转诊到省外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医院

初步诊断

医院

病情摘要及会诊意见:

主管医师签字:科主任签字:年月日

医院医保办意见(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个年度内因同医院的可只备案一次。

附录五

省直医疗保险零星结算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在职□退休□建国前老工人□1-4级工伤职工

□特字保健□普通保健□1-6级革命伤残军人

结算类别

□省内门诊;□省内住院;□省外门诊;□省外住院;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初步诊断

就医时间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详细情况说明:

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内报备案及费用结算时各一份报省社保局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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