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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烟台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第一批)

一、烟台市健康医药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及支持领域

基金规模。健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拟出资万元,首期出资万元。

基金投向。健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应重点投资于烟台市医药、医疗产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该领域具备一定规模或较高成长性的企业。

二、烟台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及支持领域

基金规模。工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亿元,远期规模不少于10亿元,市级引导基金规模万元,首期出资万元。

基金投向。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重点投资于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创新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升级等。

三、烟台市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和支持领域

基金规模: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1亿元,引导基金出资万元。

资金投向:重点投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等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及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改造等。

四、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烟台市健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烟台市工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子基金、烟台市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子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子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子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引导基金入股(或入伙),且增资价格在不高于基金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子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本身可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新设、委托或推荐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最近五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公司网站公示公告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

七、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按照附件1-5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除根据本申请指南外,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6-9。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明下列内容:申请引导基金类别、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

(三)请按A4纸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联系人:李辉

联系-

联系邮箱:ytcj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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