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奖举报货运车辆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的货运车辆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严重超载运输;
(二)改装、拼装车辆;
(三)遮挡或故意污损号牌;
(四)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或其他车辆号牌;
(五)闯红灯、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
(六)单位有规律性的集体从事超载运输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者可采取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就重要线索进行举报,注册用户也可以直接拨打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准确、真实,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络方式,受理单位将予以严格保密。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货运车辆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违法情节严重性、线索证据可用性,实施-元奖励。
2、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
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2月28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