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检察机关召开两起公开听证会,增强了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深化了检务公开,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组织放心、让司法公正更深入人心等“多面开花”的良好效果。
01
蓬莱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今天我们就王某某、李某某、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5月22日上午9时,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时邀请蓬莱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之后由双方当事人、值班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参会的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也均对本案发表了意见。
“检察机关在处理本案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既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也使参会的人员能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会后,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在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使各方都能够全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等,为参会各方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法治课,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执法司法为民理念的一次展示。
02
莱州市检察院召开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5月22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就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董明军、杨希勇,莱州市人大代表孙玉林、杨少杰,莱州市政协委员原聚柏、高华艳,法医专家王起峥等7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申诉人所在镇政府及村委工作人员参与现场见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邓银清莅临指导。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议题。申诉人及其代理人首先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原案侦查人员、原公诉案件承办人、原申诉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原处理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就申诉人提出的量刑、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等争议焦点一一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同时将处警视频、被害人伤情照片、讯问笔录等进行重点示证;听证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提问,并综合全案进行了独立评议。听证员们围绕原案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判决情况进行法理分析发表意见,依法形成听证结论,同时,听证团成员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对申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释疑解惑,给申诉人打开了心结和法结,申诉人表示认同评议结果,同意息访罢诉。
听证员正在进行评议
本次听证会系烟台检察机关首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有力实践。下一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开展,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蓬莱检察、莱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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