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通知》规定,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我省评审指标共名,报送时间为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我省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指标共名。
※以市为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有关高等学校及省直单位附属学校(含教科研机构)按每校不超过1人申报。
※加大向一线、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原则上按照2:4:4的比例推荐(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数不低于20%)
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中,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以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准)教师比例不低于30%。
※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超过申报推荐人数的30%。
※报送时间为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烟台市有21位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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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推荐数量是怎样控制的?
按照《关于做好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我省评审指标共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综合考虑各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年推荐评审等情况,以市为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有关高等学校及省直单位附属学校(含教科研机构)按每校不超过1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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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需要哪些程序?要求是什么?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评审办法,实行个人申报、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申报人员应满足《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16号)及其它相关条件。
各市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结构情况要提前报备省教育厅人事处。各市、单位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组织申报推荐时,要加大向一线、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其中,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原则上按照2:4:4的比例推荐(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数不低于20%),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中,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以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准)教师比例不低于30%。
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要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56号)的相关规定。
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超过申报推荐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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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有哪些要求?
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