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因国务院出台疫情期间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免缴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现对年2月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即日起,全市各级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年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业务(含银行划款缴费),恢复缴纳时间和已缴纳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另行通知。年2月份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2.即日起,暂停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待省、市出台相关免缴政策后,再另行发布通知。
请各参保企业及时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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