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保密常识须知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公民应当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以自觉行动筑牢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牢固防线。
一、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8.政党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三、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四、公民发现泄密事件(隐患)的处置措施
公民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发生泄密或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五、公民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成为公民习惯,应是全社会的期待。
编辑:刘少宁
审核:郭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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