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配送企业、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县(市区)结算中心:
为做好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工作,新版平台开通了网上确认药品结算信息及系统对账功能,现通知如下:
一、确认结算单功能
1.请相关单位按照附件内的操作说明,对年8月15日(烟台市为年8月1日)及之后形成的结算单,从“结算确认”模块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结算单将纳入结算流程。2.8月15日(烟台市为8月1日)之前的订单,仍在原平台按原操作程序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结算单将纳入结算流程。二、对账功能
1.相关单位可在新版平台的“收款确认”模块进行对账,此处仅提供8月15日(烟台市为8月1日)及之后的结算单金额。2.原平台的结算单金额,将从新版平台“历史结算单”模块中另行提供,此功能即将上线,请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