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高效地开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和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男性勤务辅警30名。招聘职位详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年10月19日至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持有B2、A2驾驶证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年10月19日至年10月19日);
(四)具有烟台市(包括各县、市、区)常住户口;
(五)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要求详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高1.70米以上。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10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烟台开发区天山路业达工业园一号厂区人力资源市场。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4)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