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口岸办在前期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组织海港口岸查验单位等有关部门实地察看了烟台港芝罘湾港区开放水域范围内的43#-46#、53#、54#泊位,其查验设施基本满足查验要求,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30号)规定。各查验单位同意其泊位试运行期间靠泊国际航行船舶作业,有力缓解了烟台港芝罘湾港区开放泊位不足的压力,提高了对外承接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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