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95号)的有关决定,现明确我省年7月增值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20日。7月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以及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的申报期限为年7月15日。
请及时申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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