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烟台科技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年烟台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烟台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烟台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学校代码:第五条学校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十七条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第十八条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第九章其他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第二十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第二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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