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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企业主,您关心的疫情防控期间缓缴

有关参保企业:

2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16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2月19日,因国家政策调整,人社部门暂停受理缓缴申请。按照市医保局有关精神要求,为保证工作有序衔接,切实做好我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缓缴条件

依法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

(二)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区医疗保障局大力推行“不见面”网络办公。符合申报缓缴条件的企业填写《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附件2),连同能体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工资表扫描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业务科室邮箱(zfqy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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